各項目部、分子公司
為了進一步加強財務監(jiān)督,嚴肅財經紀律,規(guī)范各單位備用金使用管理,決定在年末開展一次備用金清理工作,具體要求如下:
1、按照“應清盡清”的原則,要求清理工作在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。
2.對于前期備用金清理中承諾沖賬時間為2020年12月份的,請盡快辦理報銷審批手續(xù)結清備用金借款。如超過沖賬時間還沒有處理完成,財務部門將按公司要求從2021年1月份開始在本人工資中扣除,直至扣清。
3、對于業(yè)務尚未完成的備用金借款,由借款人寫明借款事項及預計完成時間,由項目部、單位負責人簽字確認后交財務部門審核; 對于業(yè)務已完成,無法在要求時間內結清的備用金由借款人做出情況說明,并注明清理期限,經項目部、單位負責人審核后交財務部門留存。
特此通知
2020年12月15日